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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规章
 
[发布时间:2006-05-13 15:39:18] [访问量:]
一、目的和宗旨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前身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理论研究中心,是2001年经学校同意设立、2005年重新组建、隶属于会计学院的一个常设学术研究机构。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的目的和宗旨是繁荣和促进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多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为会计学院的学科建设服务。
二、成员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高。
2、会计学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博士(含博士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三年来在专业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或主持、完成过部省级课题两项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独著)、2部(合著)以上。
4、经本人申请和研究中心批准。
三、相应的权利
1、可定期参加会计理论研究中心召开的有关学术会议,一般每月一次。
2、每学期至少可到校外参加二次以上的学术研讨会或本专业的培训班。
3、在同等条件下,中心成员在职称评定、导师遴选、上课安排、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4、每学期提供科研活动经费1000元(每学年2000元),用于书报、资料等的购买及其它科研支出。
四、相应的义务
1、平均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三篇,其中二篇为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发表论文一篇。
2、平均每两年必须立项(或完成)部省级课题一项。
3、每三年必须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立项(或完成)国家级课题一项,或出版专著一部。
五、奖励与惩罚
1、如果中心成员按规定完成了其相应的义务,将享有本规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学院将按《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上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2、如果中心成员未按规定完成其相应的义务,中心将相应收回其科研活动经费。
3、对中心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不符合条件的淘汰,符合条件的根据本人申请及研究中心批准吸收进来。
六、其他说明
1、本规章的解释权在中心。
2、本规章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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