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财政部拟测结果:大多数险企净资产和净利润提高 |
| [发布时间:2010-01-10 00:00:00] [访问量:] |
|
金融时报 方华[我要发表评论][推荐朋友][打印本稿] ·机构预测明日大盘走势 ·独家:每日A股数据精粹 ·视频:A股市场一周扫描 ·股市实时行情数据一览 ·每日股市交易提示一览 ·证券报纸每日机构荐股 ·机构成2010年中国股市"大忽悠" ·个人房贷年底频遭银行"压单" ·融资融券升温余额 突破100亿 ·创业板首单分拆上市案例落地 ·央行:把信贷更多投向实体经济 ·今明两年40家央企将整体上市 ·通用汽车申请放宽高管薪酬限制 ·基金实时行情资讯一览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排行 ·财经各类知识技巧汇总 ·证券机构分析文章一览 ·证券分析师看市有话说 ·理财师解读理财那些事 财政部明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要求 模拟测试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净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总额有所增长 本报独家获悉,财政部于日前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业界普遍关注的新会计准则下保费收入确认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予以明确,各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实施,并要求“统一执行,一步到位”。 “此次发布《规定》,主要规范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三个方面内容。”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并解释称,《规定》首先要求保险混合合同在满足条件时应当进行分拆。目前保险人(企业)签发的是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保险混合合同,不论是否能够单独计量和区分,均未进行分拆而统一认定为保险合同,《规定》则明确规定,在能够单独计量和区分时应首先进行分拆,分别确定为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处理;不能单独计量或区分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目前保险人签发的含有保险风险的合同,均未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只要转移了保险风险就认定为保险合同,并确认为保费收入,但《规定》要求在认定保险合同时,要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该负责人解释称,《规定》要求,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测试重点是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 “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认定为保险合同,收取的保费确认为保费收入;未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不认定为保险合同,收取的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该负责人如是解释。 此外,《规定》要求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该负责人称,目前保险人均按照“法定精算规定”进行计量,将会计准则与监管要求合为一体,难以公允地反映保险人的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此次《规定》明确要求,保险人要以“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保险人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但应当确认首日损失;保险人在确定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保单红利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假设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业内普遍认为,上述内容借鉴了国际最新研究成果,并切实考虑我国现行实务做法,适当分离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使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从监管精算规定回归到公认会计原则,可向投资者提供更具决策意义的会计信息,而保费收入确认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计量等内容,实现与其他会计准则的内在逻辑一致性。 据悉,财政部会计司和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自今年8月起选择了46家保险公司进行模拟测试,结果表明,《规定》的发布实施,除个别公司外,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偿付能力状况总体业绩影响不大,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规定》后,净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总额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具体而言,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基本不变,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略有下降,但这并不意味保险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的减少,对公司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另外,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会有一定程度减少,净资产、利润总额和内含价值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前述财政部负责人称。 |
|
上一条:
2347亿违规资金都哪去了?
下一条: 会计游戏规则临近 寿险利润或提前兑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