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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14:46:33] [访问量:]

财会〔20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2023220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pdf

上一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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