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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6-05-13 15:40:32] [访问量:]
为繁荣和促进本中心科学研究,调动全院教工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论文奖励
1、凡在《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著名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2、凡在《管理世界》、《新华文摘》等著名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3、凡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光明日报》等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4、凡在科研处认定的其它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5、凡在科研处认定的CSSCI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800元。
6、凡在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7、凡在科研处认定的一般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第二条:课题类奖励
课题类奖励分申报奖、立项奖和结项奖三种。
1、申报奖。国家级课题的申报奖励每项为600元,其它课题不予奖励。
2、立项奖。国家级重点课题立项奖每项5000元,一般课题每项4000元;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2000元,一般课题每项1000元;重点国际组织的国际合作课题每项2000元;省部级重点课题每项500元,一般课题(包括校级重点课题)每项200元。
3、结项奖。国家级重点课题立项奖每项10000元,一般课题每项5000元;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4000元,一般课题每项2000元;重点国际组织的国际合作课题每项4000元;省部级重点课题每项1500元,一般课题和第二类重点课题每项1000元,第二类一般课题(包括校级重点课题)每项500元;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的,按其总经费的0.8%予以奖励,视同国家级的,按起总经费的1%予以奖励。
第三条:著作类奖励
1、专著按学校奖励金额的1∶1发放。
第四条:获奖类成果的奖励
1、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的,中心按学校奖励金额的1∶1发放。
2、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中心按学校奖励金额的1∶2发放。
3、科研成果获中国会计学会奖励的,中心视同省部级奖励,按奖励金额的1∶1发放。
4、获奖类科研成果,中心按学校奖励金额的1∶1发放。
第五条:凡由中心资助的科研成果,中心不再发放科研津贴。
第六条:科研成果的确认及成果等级认定以科研处为准(中心已认定的除外)。
第七条:凡科研成果不属会计学科的,中心不发放津贴。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心。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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