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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建设省重点研究基地发展规划与措施
 
[发布时间:2006-05-15 10:43:16]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建设江西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2]2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在建设了“产业组织与政府规制研究中心”和“民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两个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过程中,精心规划,努力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校申报新的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打下了良好基础。我校建设省重点研究基地发展规划与措施主要有:
                    一、总体目标与规划。以建设全国一流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为总体目标,在“十一五”时期我校争取建成5-6个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通过省级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的建设,构建年龄梯队合理、知识结构均衡、多学科互补、富有创造性的科研队伍,形成若干个有特色、高水平的学术团队,能够在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上取得重大突破,产出有学术传承和文化积累价值并有鲜明特色的、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保持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并不断提升在全国的学术地位;努力开拓新兴的、边缘学科的研究基地的生长点,通过三至五年的建设和努力,力争取得成功申报教育部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突破。
                    二、保证研究机构实体性的措施。两个重点研究基地作为学校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纳入学校科研单位序列进行建设和管理。对每个重点研究基地给予一定数量的专职科研编制和必要的行政和资料人员。 为每个重点研究基地提供独立的办公、实验用房及资料等设备。重点研究基地能够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定内部分配政策,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三、实行主任聘任制和负责制的措施。重点研究基地主任由学校校长聘任,双方须签定责、权、利明确且具有法律效的定期聘任合同。受聘者任期不应少于3年,可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3届。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实施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人员;(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4)负责向学校科研处、分管校长和其他投资方及省教育厅汇报工作。
                    四、保证研究人员驻所研究的制度和措施。重点研究基地实行研究人员聘任制,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中心,完成课题后出中心”的要求聘任研究人员,并签定定期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合同中明确研究人员在聘任期间的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聘任时间、聘任类别(专职或兼职)、保障条件(办公和生活条件)、研究成果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课题研究(以下简称驻所研究)的工作时间为:校内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3个月,校内外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个月。受聘驻所的专兼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同意其驻所研究的有效证明:(1)承诺其驻所期间原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2)由学者所在院系、学校主管人事和社科研究的校长联合签章;(3)享受驻所研究的学者签字。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重点研究基地不仅要聘任校内专兼职研究人员,而且应聘任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兼职人员。
                五、保证学校资助和配套经费措施。对于教育厅资助的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资助经费的数量,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投入配套建设经费;对于学校资助经费建设的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将投入与获教育厅资助的重点研究基地的配套经费数量相同的建设经费。重点研究基地对于教育厅资助和学校配套投入的两项经费合计使用的比例为: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的4/6,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总经费的1/6。对于重点研究基地的日常办公经费,学校将另行投入,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六、保证重点研究机构用房和图书使用的措施。学校将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科研和办公用房。对重点研究基地的用房及时地进行改造和修缮。加强重点研究基地的图书资料建设,保证足够的面积并达到与重点研究地相适应的功能。校图书馆优先满足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完善校内网络建设,为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建立网站并配置网络终端,以有效地利用数字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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