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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课题资助与署名办法
 
[发布时间:2007-04-18 17:59:48] [访问量:]
  为繁荣和促进本中心科学研究,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成果资助的对象
1、凡属本中心招标的课题,全额资助。
2、凡与本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家级课题及部省级课题,将按课题经费的一定比例(20%~50%)资助。
第二条:科研成果的署名
1、本中心全额资助的研究课题和专著,中间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研究报告和专著还必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金课题”。
2、本中心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课题的中间研究成果,必须有1~2篇的第一署名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研究报告和专著还必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金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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