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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18 17:59:48] [访问量:] |
为繁荣和促进本中心科学研究,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成果资助的对象 1、凡属本中心招标的课题,全额资助。 2、凡与本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家级课题及部省级课题,将按课题经费的一定比例(20%~50%)资助。 第二条:科研成果的署名 1、本中心全额资助的研究课题和专著,中间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研究报告和专著还必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金课题”。 2、本中心部分资助的研究课题,课题的中间研究成果,必须有1~2篇的第一署名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研究报告和专著还必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金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2007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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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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