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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审计年年有问题依旧多
 
[发布时间:2007-10-01 00:00:00] [访问量:]


 兰州新闻网:发改委、铁道部、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2007年第六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同前几次一样,一些国家部委依旧榜上有名,而且涉及的金额几百万的都属“小儿科”,大多都是数千万、过亿的甚至几十个亿的也不少(详见昨日晚报B1版)。
                几年来,国家审计锋芒初现,揭露了大量违法乱纪案件,为国家挽回了不少损失,已经成为反腐的一件利器,审计机关也被寄予厚望,俨然成为国有资产的守护神。但是许多老百姓的感觉已由最初的兴奋演变成了今天的麻木。因为年年审、年年犯的结果实在没有什么新意了。这一点,就连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也不得不无奈地承认:违法违规十分普遍,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单位几乎找不到,而且总是屡查屡犯。李金华心中最大的矛盾与困惑就是:面对审计出来的诸多问题,如何落实和追究审计责任?

                为何审计年年有,问题依旧多?事实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在审计本身,而在于审计背后的问责体系建设。国家审计,公德无量。但审计“标本兼治”功效的体现,具体还在于审计结果公告的相关经济责任的及时追究,唯有如此,审计工作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审计之下的国家问责制度方能真正得到落实。从国际审计发展的趋势来看,发达国家的现代审计,在审计类型上已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发展到效益审计为主。但我国目前审计工作还处于真实合法性审计为主的阶段,真正意义上的效益审计尚未开展,这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适应。

                现阶段,一般来说,审计部门的任务就是审计,审计中对发现问题的处理也多注重“事”,往往忽略“人”,特别是鲜有被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承担责任,更少有因此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因此,要想让“屡审屡犯”成为历史而不是一种惯性,只有变行政问责为法律问责、变组织问责为个人问责、变行为问责为后果问责,跳过“闻过自纠”的习惯性轻描淡写,真正形成追究过错机构责任人和领导者的健全的问责体系,通过立法渠道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唯有此,审计才会真正落到实处,“屡审屡犯”的现象才会真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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